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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做UN38.3测试报告如何申请

更新时间
2025-01-26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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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电池做UN38.3测试报告,同时可申请DGM航空/海运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为了便于顺利换发DGM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用于申请DGM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DGM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报告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电池分类要明确,须指明是以下哪种类型:

  1.锂离子/聚合物电池 2.锂金属/合金电池 3.锂离子/聚合物电芯 4.锂金属/合金电芯

  若为锂离子电池,需区分为:单电芯电池、多电芯并联电池、多电芯串联电池、多电芯串并联电池(不适用于电芯)。

  电池产品名称(检测申请表)须与实际电池对应,需明确是以下哪种类型:a.电芯 b.电池组 c.单电芯电池。

  UN38.3的电池名称术语定义如下:

  1.电池(cell):单一的封闭的电化学装置(一个正极和一个负极),其两个电极之间有电位差。

  2.电池组(battery pack):用电路连接在一起的两个或多个电芯,并安装有使用所必需的装置,如外壳、电极端子、标记和保护装置等。

  3.单电芯电池(single cell battery):单一的电化学单元,安装有使用所需的装置,如外壳、电极端子、标记和保持装置等。(单电芯电池被认为“电芯”)。

  4.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可再充电的电化学电池或电池组,其正、负电极都是夹杂混合物(离子和准原子形态的锂与电极材料网格夹杂在一起),两个电极都没有jinshuli。利用锂离子化学性质的锂聚合物电池和电池组可当作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处理。

  电池标识应至少包括:

  型号、标称电压(V)、额定容量(Ah或mAh)、额定瓦特小时数(Wh)。

  明确电池以哪种方式出货,且测试样品应与实际出货样品完全一致,包括电池的标识要求、外壳颜色等。

  出货方式有以下几种:

  a.965 锂离子电池:单独空运

  b.966 锂离子电池:与设备一起包装

  c.967 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内

  请各电池厂家在进行UN38.3测试申请时遵照以上要求进行申请资料和样品的准备,以便测试结束后顺利申请到DGM航空/海运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

2022年11月23日,欧盟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授权法规(EU) 2022/2291,修订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 2019/1021附录I中有关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 HCB) (CAS No. 118-74-1)的限制项。修订将于2022年12月13日生效。根据该授权法规,将增加以下豁免:

此限制项中,豁免作为微量污染物而存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浓度等于或小于10 mg/kg (0.001%) (按重量计)的六氯苯(HCB)。

根据欧盟POPs法规(EU) 2019/1021,六氯苯(HCB)含量要求适用于所有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六氯苯(HCB)已被发现作为杂质,存在于杀虫剂、氯化溶剂、油墨、涂料、油漆和调色剂,以及木材、纺织品和塑料。

注释:

附录I:《禁止用于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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