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陈工19168505613
单位新闻
UL知识分享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12-27 15:11 更新时间: 2024-11-22 08:30

UL知识分享介绍:

知识分享步骤

1.申请人递交有关公bai司及产品资料

书面申请:您du应以书面方式要求UL公司zhi对贵公司的产品进行检测。dao

公司资料:用中英文提供以下单位详细准确的名称、地址、联络人、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

(a).申请公司:提出产品检测申请并负责全部工程服务费用的公司

(b).列名公司:在UL公司出版的各种产品目录列出名称的公司

(c).生产工厂:产品的制造者和生产者。

产品资料:产品的资料应以英文提供。

(a).产品的名称:提供产品的全称。

(b).产品型号:详列所有需要进行实验的产品型号、品种或分类号等。

(c).产品预定的用途:例如:家庭、办公室、工厂、煤矿、船舶等。

(d).零件表:详列组成产品的零部件及型号(分类号)、额定值、制造厂家的名称。对于绝缘材料,请提供原材料名称,例如:GE Polycarbonate,Lexan Type 104。当零部件已获得UL知识分享或认可,请证明该零部件的具体型号,并注明其UL档案号码(e).电性能:对于电子电器类产品。提供电原理图(线路图)、电性能表。

(f).结构图:对于大多数产品,需提供产品的结构图或爆炸图、配料表等。

(g).产品的照片、使用说明、安全等项或安装说明等。

2.根据所提供的产品资料作出决定

当产品资料齐全时,UL的工程师根据资料作出下列决定:实验所依据的UL标准、测试的工程费用、测试的时间、样品数量等,以书面方式通知您,并将正式的申请表及跟踪服务协议书寄给贵公司。申请表中注明了费用限额,是UL根据检测项目而估算的*大工程费用,没有贵公司的书面授权,该费用限额是不能被超过的。

3.申请公司汇款、寄回申请表及样品

UL知识分享书

申请人在申请表及跟踪服务协议书上签名,并将表格寄返UL公司,同时,通过银行汇款,在邮局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样品,请对送验的样品进行适当的说明(如名称、型号)。申请表及样品请分开寄送。对于每一个申请项目,UL会指定唯一的项目号码(Project No.)在汇款、寄样品及申请表时注明项目号码、申请公司名称,以便于UL查收。

4.产品检测

收到贵公司签署的申请表、汇款、实验样品后,UL将通知您该实验计划完成的时间。产品检测一般在美国的UL实验室进行,UL也可接受经过审核的参与第三方测试数据。实验样品将根据您的要求被寄还或销毁。

如果产品检测结果符合UL标准要求,UL公司会发出检测合格报告和跟踪服务细则(FollowUp Service Procedure)检测报告将详述测试情况、样品达到的指标、产品结构及适合该产品使用的安全标志等。在跟踪服务细则中包括了对产品的描述和对UL区域检查员的指导说明。检测报告的一份副本寄发给申请公司,跟踪服务细则的一份副本寄发给每个生产工厂。

5.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在中国的UL区域检查员联系生产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Initial Production Inspection .IPI),检查员检查您们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在生产线和仓库存仓的情况,以确认产品结构和零件是否与跟踪服务细则一致,如果细则中要求,区域检查员还会进行目击实验,当检查结果符合要求时,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继IPI后,检查员会不定期地到工厂检查,检查产品结构和进行目击实验,检查的频率由产品类型和生产量决定,大多数类型的产品每年至少检查四次,检查员的检查是为了确保产品继续与UL要求相一致,在您计划改变产品结构或部件之前,请先通知UL,对于变化较小的改动,不需要重复任何实验,UL可以迅速修改跟踪服务细则,使检查员可以接受这种改动。当UL认为产品的改动影响到其安全性能时,需要申请公司重新递交样品进行必要的检测。

跟踪服务的费用不包括在测试费用中。

如果产品检测结果不能达到UL标准要求,UL将通知申请人,说明存在的问题,申请人改进产品设计后,可以重新交验产品,您应该告诉UL工程师,产品做了哪些改进,以便其决定 [1]

四 UL检验细则、知识分享审查及跟踪检验UL检验细则

UL检验员的检验基本上属于机械性作业。依据不同的产品,检验员的检验依据有公告(Bulletin)、细则(Procedure)、FUII(如果有,包含在细则中)和UL标准(如果FUII中有求)。

如果检验员访问工厂时,工厂正在生产UL产品,或有库存的UL产品,则检验员会用以下方式之一抽取样品:

1.从生产线上抽取各个部件加上从仓库中抽取的一个完整产品。

2.从仓库中抽取各个部件加上生产线上的完整产品。

3.从仓库抽取完整产品用于拆分。

抽样的具体数量决定于细则、FUII(跟踪检验指示)、SAP(标准附页)或来自于UL实验室的直接命令。检验员每次检验并不一定检验所有产品,但他们会尽量在一年或至少两年内检验所有的产品类别或型号。

一般来说,UL对工厂生产体系的要求不是太高,只要求对仪器设备每年一次计量,保存好工厂自己的检验记录,以及对不合格品有一定的控制手段即可。

检验时,现场代表(UL检验员)会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产品本身,他们将根据上述的检验依据逐条核对产品的结构,部件及装配。对于涉及到产品安全的零部件,一般细则中会指明要求为UL知识分享产品,并且会注明生产厂家和型号;对于外壳、护罩等注塑件,一般情况下细则会指明其原材料和尺寸要求。现场代表会核对以上各项以及细则中所规定的UL标记。

现场测试

另外,如果细则或FUII或标准中要求对产品进行现场测试,现场代表会要求工厂检验员做相应的各项测试,而现场代表则在旁作见证。如果细则中还要求送样到UL作跟踪测试,工厂应配合检验员制作相应样品,经检验员写好样品标签,提供地址并封样后,由工厂寄往相应的UL实验室。

如果工厂所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UL相应检验标准的要求,也无其它违反跟踪服务协议的地方,检验员会出具跟踪检验报告(Inspection Report);工厂代表在确认其内容准确无误后应在报告上签字;一次检验即告完成。如果检验过程中出现了与检验标准不符合的情况时,检验员会出具变更通知书(Variation Notice),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去除UL标记

对于未授权产品使用UL标记,检验员会要求去除UL标记;对于产品不符合UL要求,检验员会在要求工厂去除UL标记或返工使之符合要求;如果工厂对上述处理意见不同意,则可以暂时保留UL标记,但必须停止出货,检验员会把情况通知相应的实验室,由UL作出答复决定是否可以保留UL标记;如果只出现一些小的问题,并不影响到产品的安全性,检验员会作出临时接受的决定,并报告给相应的实验室;如果是一些明显的标准错误,如打字错误或是单位错误,则并不影响工厂产品的合格性,但作为UL的文档处理,检验员也会出具变更通知书。一般情况下,除非是UL公司的责任,检验员都会要求工厂对不符合的各项向相应的实验室作出解释,UL会根据你的解释作出相应的答复。

*后的决定权

当然,检验员的判断只是临时性的,*后的决定权当然在UL各个实验室。如果工厂对检验的作法有不同意的地方,完全可以向相应的实验室反映,此时,检验员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在确认变更通知书所记录的内容无误后,工厂代表应在通知书上签字。

UL知识分享工厂检查

在中国的UL区域检查员联系生产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Initial Production Inspection,简称IPI),检查员检查您们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在生产线和仓库存仓的情况,以确认产品结构和零件是否与跟踪服务细则一致,如果细则中要求,区域检查员会进行目击实验。当检查结果符合要求时,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继IPI后,检查员会不定期地到工厂检查,检查产品结构和进行目击实验。检查的频率由产品类型和生产量决定,大多数类型的产品每年至少检查四次(跟踪服务的费用不包括在测试费用中)。

知识分享审查

UL知识分享产品在首批出货之前,都要经过UL授权的当地本省省级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CCIC)派人来工厂审查。每年还要跟踪检查。

跟踪检验简介

为UL知识分享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了保证UL的列名、认可产品继续符合UL的标准和要求,UL制定了"跟踪检验"系统。"跟踪检验"就是由UL派出分布在全世界各地的现场代表到当地的工厂生产现场对UL的产品进行跟踪检验。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工厂的生产过程、检验过程以及产品,对照UL的标准和跟踪检验细则进行核查,保证制造厂商的生产过程、检验过程和产品始终符合UL的要求。

跟踪检验的依据

现场代表到工厂后主要根据"跟踪检验细则"进行检验。"跟踪检验细则"是由UL工程部,在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测试后编制的,这一文件包括对该产品的全面描述,还包括照片、说明书等。它还规定制造工厂在生产期间经常要做到的各种试验,其中某些试验要求对产品****的进行,如耐压试验。某些检验则可以抽样进行,同时,还规定了现场代表在工厂现场检查时必须抽查的试验项目。现场代表根据这类试验的详细资料和规定来判断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跟踪检验产品的分类

审查分为首次审查与季度审查,首次审查的费用相对要高一点, UL的跟踪检验分为R类和L类。L类服务主要用于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如灭火器、烟雾探测器,防火门和一些产量相当大的产品,如电力设备,电线和断路器。对于属于L类的产品,生产厂必须直接向UL订购标签贴在产品上。R类服务主要用于电气设备,如电扇、电视机、吹风机、烤箱和其它通常用的相应的流水线来生产的产品。


联系方式

  • 电  话:19168505613
  • 业务精英:林珍珍
  • 手  机:19168505613
  • 传  真:0755-27909791
  • 微  信:19168505613